市档案局(馆)依法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两种职能。具体如下:(一)贯彻执行《档案法》和《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》及有关档案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;(二)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;(三)监督、检查、指导全市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乡镇行政村、街道社区、重点工程和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档案工作,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;(四)组织、指导和开展全市档案宣传与教育、档案人员培训与职称评定、档案理论与技术研究工作;(五)统一接收、整理、保管市委、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和有关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,开展提供利用工作。(六)开发档案信息资源,编纂出版档案史料,为市委、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档案、资料服务。(七)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,负责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接收、保管和数字化工作,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工作,为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服务。联系方式:地址:黑河市通江路2号 电话:8226602